高壓驗電器發生器應用
高壓驗電器發生器
一、驗電器概述
1.1該驗電器是電力系統及工礦企業用電作業必備的安全工具,它用于檢測0.1kV-500kV線路或設備是否帶有運行工頻電壓,以確保在停電檢修的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本公司生產聲光驗電器,分為0.1kV至500kV七個電壓等級產品,供用戶按實際運行電壓等級選擇訂貨。驗電時它即發出聲和光雙重報警信號,以提示工作人員被檢線路或設備帶電。該驗電器在電力工業電力安全工器具檢測中心通過型式試驗,主要技術指標符合DL740-2000電力行業標準及國際IEC技術標準。產品通過省級鑒定并經電力工業審查,同意在全國推廣使用。
1.2驗電器具有很高的抗干擾性能,防短接能力,防電火花性能和辨別直流高壓性能(對直流無反應,只是接觸時短促響一聲)。自檢測功能:本驗電器電路處連續監控狀態,只要一按自檢測按鈕,如聲光訊號正常,就具有全電路自檢測功能,即證明驗電器指示器處于正常臨近狀態,可進行驗電操作。
二、驗電器使用方法
2.1 為保證人身和設備的安全,確保驗電器的完好性,驗電器與發生器應在空氣流通環境干燥的專用地點存放。
2.2 電氣設備上使用驗電器進行驗電操作,應遵照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的有關規定進行。
2.3 使用前,應根據被驗電氣設備的額定電壓,選用合適型號的驗電器。以免危及操作者人身安全或產生誤判。
2.4 操作人員必須手握操作手柄并將操作桿全部拉出定位后方可按有關規定順序進行驗電操作。(注意操作中是將驗電器漸漸移向設備,在移近過程中若有發光或發聲指示,則立即停止驗電。)
2.5 在非全部停電場合進行驗電操作,應先將驗電器在有電部位上測試,再到施工部位進行測試,然后回復到有電部位上復測,以確保安全。不得以驗電器的自檢按鈕試驗替代本項操作。自檢按鈕試驗僅供參考。
2.6 在全部停電場合進行驗電操作時,應在驗電操作前使用本公司生產的相應電壓等級的 驗電信號發生器 對該驗電器進行完好性的驗證后,方可進行驗電操作。
2.7 若發現驗電器欠壓指示燈點亮時,則提示需立即更換新電池后再繼續試驗。若出現驗電器損壞時,切勿擅自處理,請及時與我公司聯系修理或更換。
2.8 驗電器的電子元件有自然老化的過程,為確保驗電操作的安全可靠,保障電網設備及驗電操作人員的人身安全,驗電器如遇損壞,切勿擅自處理,請及時與我廠聯系維修調換,只要不是人為原因造成的,驗電器自身質量問題而出現故障的,一年內免費維修或更換。
注:
1驗電操作前應對驗電器進行自檢,方法是:按下自檢按鈕驗電指示器應發出清晰的聲光報警信號。若自檢無聲光指示信號時不得進行驗電操作。驗電操作前還須檢查接地引下線是否完好,接觸點是否可靠。連接接地引下線的順序為: (1) 將接地引下線的地軋,可靠地夾在良好的接地軌或極上。(2) 將接地引下線上端的插頭可靠地插進首節桿末端的插孔內。
2在使用高壓驗電器進行驗電時,首先必須認真執行操作監護制,一人操作,一人監護。操作者在前,監護人在后。使用驗電器時,必須注意其額定電壓要和被測電氣設備的電壓等級相適應,否則可能會危及操作人員的人身安全或造成錯誤判斷。驗電時,操作人員一定要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靴,防止跨步電壓或接觸電壓對人體的傷害。操作者應手握罩護環以下的握手部分,先在有電設備上進行檢驗。檢驗時,應漸漸地移近帶電設備至發光或發聲止,以驗證驗電器的完好性。然后再在需要進行驗電的設備上檢測。同桿架設的多層線路驗電時,應先驗低壓,后驗高壓,先驗下層,后驗上層。
3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在使用高壓驗電器驗電前,一定要認真閱讀使用說明書,檢查一下試驗是否超周期、外表是否損壞、破傷。例如,GDY型高壓電風驗電器在從包中取出時,首先應觀察電轉指示器葉片是否有脫軸現象,警報是否發出音響,脫軸者不得使用,然后將電轉指示器在手中輕輕搖晃,其葉片應稍有擺動,證明良好,然后檢查報警部分,證明音響良好。對于GSY型系列高壓聲光型驗電器在操作前應對指示器進行自檢試驗,才能將指示器旋轉固定在操作桿上,并將操作桿拉伸至規定長度,再作一次自檢后才能進行。注意,交流高壓驗電器不能檢測直流電壓。
三、定期檢驗
3.1 為保證人身和設備的安全,驗電器必須根據電業安全工作規程規定的期限,定期進行預防性試驗。
3.2 預防性試驗前,應先進行外觀檢查,當發現驗電指示器的外殼有缺損,絕緣桿有裂紋等明顯缺陷時,不宜進行預防性試驗,應及時送交修理或更換。
3.3本驗電器(指示器SR44鈕扣電池節,當按動自檢形狀時,如指示器指示強度變弱(包括異常),應及時更換電池。打開電池蓋板后,應先判明正、負極性再更換。
注意:電池質量不好或久置不用時請取出電池,防止電池漏液